• 东周末年的战国时代,由于社会动荡、战争频繁,在社会格局斗转星移的同时,思想的产生与交流也进入了活跃期。以儒、道、墨、名、纵横等学派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在这一时期发展壮大,各自拥有了较为成熟的学说观点。由于各家的立场意见不同,其伦理观念、政治主张间也时常产生矛盾冲突。为此他们著书立说,相互论辩,从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蔚为大观局面,同时也促进了语言艺术和语言逻辑的发展。在诸子当中,庄子、墨子、孟子、荀子等人都曾在著作中涉及论辩的话题。其中,荀子对于论辩的认识和意见主要集中于《正名篇》一文之中。《正名篇》从名实之辨出发,讨论了语言的产生、功能,语言的逻辑关系并以此论证了不同的人使用语言,其美感、实质、结果均有所不同,从而体现了荀子对于论辩的认识。

    首先,是在论辩的产生原因上,荀子认为,语言是思想的交流工具,通过约定俗成而产生,又经过圣人的教化统一,从而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。然而五官簿之而不知,心征知而无说,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。此所缘而以同异也。由于个体感官的差异,对于事物的说法也就产生了差异。今圣王没,名守慢,奇辞起,名实乱,是非之形不明,则虽守法之吏,诵数之儒,亦皆乱也。当有人使用不合乎规范的生僻说法时,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会存在歧义和误解,从而产生争辩。现代语言学认为事物的命名是完全任意的,因此语言对其所表达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具有随意性和不稳定性,荀子正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,因此认为论辩是语言内涵差异性的产物,并且认为只要统一了说法,语言就像度量衡一样将正道与小家珍说分别开来,意见之间的差异不复存在,也就无需再进行论辩了。

    其次,在论辩的形式上,荀子依次批判了名家的几个著名命题,他指出宋研“见不辱”、杀盗非人”是“名以乱名惠施的山渊平”、宋研的情欲”是用实乱名” 孙龙子的白马”是名以乱实,并使人疑的名实不附归纳为以这三种情况。以名实之辨解释了诡辩产生的原因之后,荀子引申了自己的观点——必须要先让民众了解实际事物的定义,如果众人都不能了解就集合众人共同约定说法,以求说法的统一。而后荀子又指出,名辞都是指意的方式,只要实现了意义的传达,言辞说法就是可以舍弃的。以上内容说明了荀子对于论辩形式的认识,即通过明确定义的方式确定语言的具体指意,辨明一切混淆视听的说法言辞,从而使人们没有歧义地传达自己的思想,并比较体现意见道理的正误优劣。只要论辩能够传达自己的思想而不产生歧义,那么语言本身并不重要。这也体现了荀子的实用主义思想

    最后,在评判论辩的价值时,荀子提出,如果“名定而实辨,道行而志通,那么其民悫;悫则易使,易使则公。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,故壹于道法,而谨于循令矣。民众朴实忠厚,没有人敢擅自扰乱说法,这个时候道法易于推行,是没有必要进行论辩的。然而“圣王殁,天下乱,奸言起”的时代里,君子没有权势将社会拉回正道,因此只能通过让人信服的方式,向民众传播解释圣人之道,如果解释不通就要通过论辩来明晰正误,传播大道。由此可以看出荀子认为论辩的主要功能是让士人发扬自己的学说,从而实现观点意见的去伪存菁。而后他又指出,论述的内容必须合乎正道,因为定义一旦统一,那么道理的正误便像交易的得失一样清清楚楚。因此好的论辩不是彼诱其名眩其辞”,这样只能“无深干其志者也”,而应当“有兼听之明,而无矜奋之容;有兼覆之厚,而无伐德之色。说行则天下正,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。是圣人之辨说也。能够听取他人观点,不因自己得势而得意,对自己的意见精益求精,才能使天下人信服。这些都说明了荀子对于论辩道德教化作用的认识,认为论辩就是弘扬大道的手段。并且指出,那些名称、辞句,是思想、学说的使者,沟通的目的实现后就可以撇下不管了;但如果不严肃地使用它们,就会导致邪恶的后果。因此在《正名篇》最后,荀子告诫道:对于“无稽之言不见不闻君子慎之”

    总结荀子对于论辩的认识,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,荀子就已经认识到了论辩对于思想传播的重要性,并且敏锐地发现了由于语言指向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,人可以用看似合乎逻辑的方式得出错误的结论这一诡辩的方式,最后提出要以“正名”的方式统一语言,以实现论辩的思想交流功能。然而在对于论辩的具体逻辑论证形式上也有其语焉不详之处。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同时,荀子观点背后所包含的语言艺术和语言逻辑问题,也仍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。